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
发文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标题: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
美洲杯赌球,文 号:证监会令第134号
发文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7-7
文号:令第62号
生效日期:2017-7-7
发布日期:2009-5-13
《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已经2017年6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4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执行日期:2009-5-1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士余
《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已经2009年4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54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4日起施行。
2017年7月7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保证在股票发行审核工作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的质量、效率和透明度,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
二、第二条修改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设立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
一、第二条修改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设立主板市场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主板发审委)、创业板市场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创业板发审委)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
“发审委审核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的发行申请(以下统称股票发行申请),适用本办法。
“主板发审委、创业板发审委(以下统称发审委)审核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的发行申请(以下统称股票发行申请),适用本办法。
“并购重组委的组成、职责、工作规程等另行制定。”
“并购重组委的组成、职责、工作规程等另行规定。”
三、第六条修改为:“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中国证监会外的有关专家组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发审委委员为 66 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发审委设会议召集人。”
二、第六条修改为:“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中国证监会外的有关专家组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
四、第七条修改为:“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任 ,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 2 届。发审委委员每年至少更换一半。”发审委委员和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相互兼任。“
“主板发审委委员为25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20名。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中国证监会设立发审委遴选委员会,按照依法、公开、择优的原则选聘发审委委员,发审委委员人选向市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创业板发审委委员为35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3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