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丹共和国政府一九九二
发文单位:苏丹
发文单位:苏丹
发布日期:1989-2-23
发布日期:1992-8-10
执行日期:1989-1-1
执行日期:1992-8-10
生效日期:1989-12-31
生效日期:1993-8-10
编者注:商品货单略。
编者注:附表甲乙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丹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六二年五月二十三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丹共和国政府贸易协定,为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两国的贸易关系,达成协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丹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一九六二年五月二十三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丹共和国政府贸易协定,为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两国的贸易关系,达成协议如下:
第 一 条
第 一 条
双方商品的交换将按照本议定书附表“甲”和附表“乙”以及在贸易合作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双方把各自出口五千万美元的商品作为目标。
双方商品的交换将按照本议定书附表“甲”和附表“乙”以及在贸易合作原则的基础上进行。本议定书贸易总金额为一亿美元,双方把各自出口总金额一半的商品作为目标。
附表“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向苏丹共和国出口的货单。
附表“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向苏丹共和国出口的货单。
附表“乙”为苏丹共和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的货单。
附表“乙”为苏丹共和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的货单。
上述两附表是本议定书的组成部分。附表中所列的商品是参考性的,双方同意对未列入货单的商品的交换并无限制之意。
上述两附表是本议定书的组成部分。附表中所列的商品是参考性的,双方同意对未列入货单的商品的交换并无限制之意。
第 二 条
美洲杯赌球,第 二 条
中国商品和苏丹商品将以美元或双方接受的任何其他可兑换的货币支付。各项商品的价格根据当时在主要市场的国际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中国商品和苏丹商品以美元支付,各项商品的价格根据当时在主要市场的国际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